
在射击场酣畅淋漓地大战一场,是很多上班族的“解压力器”。但因为场地在户外,且都是真枪实弹,稍不小心可能会受伤,甚至导致骨折、伤残。
近日,上海奉贤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一女子在上海某公园玩彩弹射击过程中左肘受伤,以场地不合格及未配备相应的危险行为防护措施为由,将该公园诉至法院。
去年4月,原告孙小姐随其校友至上海某公园游玩,在进行彩弹射击项目过程中摔倒导致手肘受伤。后送医治疗。同年10月,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孙小姐进行了伤残鉴定,明确她外伤致左桡骨头骨折、左肱骨外侧股髁骨折、韧带损伤、肘关节脱位、左侧桡神经尺神经损伤,遗留左肘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左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分别构成九级、十级伤残。
“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既未提供安全的活动场所,又未提醒消费者注意事项及危险警示,属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理应对我的伤残承担责任。”
“她并不是在游戏过程中受伤的,当时是因为原告在游戏开始前与其领队发生冲突,原告就开始了自由行动,随后其摔倒,而且当时原告的领队以及被告的教练及工作人员还询问过原告是否受伤,原告表示其没有受伤。因为游戏的特性,游戏场地是模拟野外场地,因而存在凹凸不平是正常的。”被告不同意孙小姐的全部诉求,认为她自己也应对自己的选择承担后果。
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孙小姐要求公园赔偿其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误工费及康复医疗费等共计53万余元。
法官审理后认为,某些具有危险性的文体活动中,参加者受伤事故较为常见。虽侵权责任法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但根据自甘风险规则,此类活动的参加者应对其人身安全尽到注意义务。因此,在确定各方责任时,需要对活动自身的风险、活动组织者有无履行安保义务、其他参加者有无过错等进行综合考量。
最终,奉贤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根据孙小姐的各项实际支出,法院判定被告赔偿她9.2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该案目前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