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首个行政机关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公布!涉及肖像、信息、禁止性骚扰等18个方面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1-01-20 18:12

摘要: 市人社局探索推出《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

上海首个行政机关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公布!


1月2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人社局探索推出《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将民法典中涉及依法行政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内容,单独摘编出来,提出了工作要求。据介绍,这是本市行政机关和全国人社系统首个系统性的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分别从肖像、信息、信用、自然人生死、继承、仲裁、法人成立终止、荣誉权、期间、不动产征收及补偿、代理、人身伤害赔偿、民事行为不得违反行政法律强制性规定、民事合同、保证人资格、禁止性骚扰、建筑物倒塌等损害责任、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等18个方面进行指引,涉及法条近百条。


例如,关于肖像权等保护,民法典明确: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但仍需遵循合法合理使用原则,注重肖像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工作指引》对此提示:一是人社系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依法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建议可以采取事先告知、事后充分说明的方式,最大限度争取肖像权人理解。二是在不以肖像权人肖像为主要呈现或者不宜呈现肖像权人肖像的情形中,建议可以采用遮挡、打码等多种技术处理方式,避免肖像权人肖像的不当公开。三是人社系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自然人姓名、声音的使用,参照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再比如,在信息保护方面,要求人社系统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行政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经办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家庭情况、亲属关系,教育、职业、收入、健康等个人信息和参保缴费、资金状况、负责人健康等单位信息应当保密,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信息。


市人社局法规处(效能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法典不仅具有保障私权的作用,也具有规范公权的作用。行政机关包括人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作为民法典规范的义务主体,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法律规范,履行好法律规定的政府行政职责和行政职权,积极履行保护和给付的义务,确认和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维护私权。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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