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农业产业是发展的根基,农业经营主体是产业升级的关键,在新形势下,要注重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1月25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专题审议“优先发展农业农村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时,市人大代表周瑜表示,推进经营主体作为乡村振兴的实施主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只有农村三产融合与新型经营主体融合进行立体交叉发展,才能真正形成互惠共赢的多元化产业共同体。
周瑜表示,当前,三产融合发展过程当中尚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单一的农业经营实体不适应新时代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服务水平不高,特色不足。第二,同质化现象比较明显,新型农业业态不多,农业三产联合未能着力发展实体经济。第三,因实力和规模差异,产业发展难度特别大。第四,农村实用人才占农村劳动力比例较低,生产经营方面的人才较为匮乏,很难吸引留住专业人才。第五,从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融合情况,品牌化程度较低,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较弱,各个方面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不紧密。第六,农业融资贷款难度十分突出,新型经营主体由于规模小、可抵押财产少,从小额向大额演变,大额资金需求显著增加,短期化资金需求向长期化转变,资金投入期也相对较长,需要银行提供中长期的信贷支持。
他建议,基于现有的融合发展进行再次创新,创建农村三产联合。
第一,发挥多元化农业经营的引领作用,通过政策规划补贴激励等方式,为农村产业融合,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发挥农业多功能性,形成产城融合、产业融合、功能拓展、技术渗透等为农产品创造更多的附加收益。
第三,着力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培育和扶持发展新型经营主体的相关工作意见,培育生产规模大、经济效益较好、产业基础较好的经营主体,加大此类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今后知农惠农政策向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改善生产环境和办公条件。
第四,培育一批典型的融合发展示范主体,形成一体化服务组织体系,培育一批融合发展的园区和经营实体,让更多农民、农业经营实体充分受益。
第五,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对资信状况良好且符合相对应条线的新型经营主体,以信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第六,第六,加大新型经营主体的社会保障问题,对于做了5-8年的新型经营主体、能够带动农户致富的人才,给予人才引起、交金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