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第五次起诉离婚终于离了!离婚自由这么难?

来源:劳动观察 发布时间:2021-05-04 11:34

摘要: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细胞”,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作用。

据光明日报消息,5年,4次起诉离婚,4次均被法院驳回。终于,在4月30日当事人宁顺花第5次起诉离婚的庭审上,衡阳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宁顺花与其丈夫陈定华离婚。


在当事人“5年4次起诉离婚被驳”期间,男方因赌博、逼停女方律师车辆并砸车、威胁恐吓女方弟弟、暴力致女方面部等多次受伤等原因多次被行政拘留,女方三次向衡阳县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被批准。但之前法官仍认为“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驳回了宁顺花的诉讼请求。而法院本次判决离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之规定。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细胞”,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有重要作用。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诉讼离婚的最后当口,想在家庭破裂前再拉一把,表达对当事双方的关切,其想要维护家庭稳定的初衷也不难理解。



但男方确定存在赌博、人身威胁、家暴等行为,而且女方“5年4次起诉”,离婚意愿强烈,可见双方矛盾由来已久,而法院仍以“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驳回上诉,不免让公众觉得过于严苛,情感上难以接受。


4月13日,衡阳县人民法院就该离婚纠纷案曾发出通报称,驳回女方离婚诉请,主要是因为男方和好意愿强烈,且法院做了大量工作,走访并综合听取了双方亲友及村镇干部意见,是综合考虑全案客观情况的结果。


对此,大多网友也并不买账。确实,女方的遭遇和诉请不能因为“男方和好意愿强烈”而被粉饰太平,男方的暴力和威胁也不能因为“双方亲友及村镇干部意见”而被隐去和忽视。无论出于何种考量,都不能以牺牲一方的利益作为维系一段不健康婚姻的代价。


还是那句话,所谓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这是法律赋予公民基本的权利。家庭稳定和婚姻自由两者同等重要,为维护家庭稳定牺牲部分婚姻自由,甚至设置离婚障碍,只会适得其反。


或许,与其为了抑制偏激的“婚姻自由”而“严把离婚关”,不如从结婚开始,明确双方义务,对婚姻中的家暴、赌博等加大关注和惩处力度等,从法理和情理上为婚姻的稳定和自由提供保障。


在宁顺花第五次向衡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陈定华多次扬言如果离婚就报复杀人。虽一时无法确认真假,但离婚或分手后的伴侣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并非个案。从这个层面看,对宁顺花的关注和保护也许并不能因为其离婚而结束,比如可否采取为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毕竟,打消当事人顾虑,保障其安全,也是在实现另一种形式的“离婚自由”。


责任编辑: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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