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在经济救助的同时开展多维救助,为因案致贫家庭提供全面救助和帮扶。11月23日,奉贤区检察院向媒体介绍了该院近年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近三年来,奉贤检察院该类案件的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均逐年递增。2020年同比分别增长36.36%和20.25%,2021年较2019年分别增长100%和162%。其中一个显著特点是,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未成年人保护结合更加紧密。
胡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就是今年首次对强制医疗审查阶段的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司法救助的事例。
救助申请人胡某某,是一名62岁的农民,系石某强制医疗案被害人。
2021年3月15日,精神病人石某在奉贤区某小区与其父母石某某和胡某某发生争执,石某持菜刀砍切父母,致石某某死亡,胡某某构成轻微伤。经鉴定,石某患有急性而短暂的精神病性障碍,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时,石某的两名未成年女儿均在场,虽躲在柜中未目睹惨案但全程听到案发声音,但已有较大心理影响,可能面临创伤后应激反应,急需心理支持。尤其是大女儿有厌学、自伤等中度抑郁症状需跟进心理治疗,两名孩子今后的生活、学习等方面均存在严重困境。
2021年5月12日,奉贤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检察官主动告知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简化胡某某的申请手续。
胡某某系普通农民,每月仅有1200余元的农保收入,案发前其丈夫石某某每月打工收入3000余元。其儿子石某2006年结婚,育有二女。
2017年,石某夫妻二人分居,两个未成年孙女由老人抚养并承担所有费用。石某某身亡后,胡某某四处打零工补贴家用。
在召开了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后,检察院决定对胡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5000元。
由于救助金是一次性经济救助,为避免“给钱了事”的简单做法,检察院主动联系民政、妇联等部门,帮助胡某某家庭申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获得了每月4400元补助。其次,经与区教育局沟通,了解相关学费减免政策,为两名学龄儿童后续教育提供支持与帮助。
此外,鉴于两名孩子急需心理疏导,主动与区心理咨询师协会联系,制定详细方案,另给予心理救助费用5000元。
同时,检察官持续关注两名孩子的生活和身心健康,开展案后延伸工作,并建议村委会继续对胡某某家庭予以帮扶并获支持。
奉贤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姚倩男表示,本案系检察机关依托“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在经济救助的同时开展多维救助,通过“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心理抚慰”的“1+N”多元化司法救助综合体系,为因案致贫家庭提供全面救助和帮扶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