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5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涉老民事审判三十周年座谈会。劳动报记者获悉,三十年来,该院共审理了16000余件涉老民事案件,案件调撤率达60%以上。
静安法院原院长沈志先回顾了三十年前,静安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在民事审判庭内设立老年法庭,专门审理涉60岁以上老年人民事案件的过程。
上海高院副院长陈昶表示,未来静安法院找准司法护老的切入点,扎实推进司法便民举措,推动涉老民事审判高质量发展;要正确适用民法典妥善化解涉老纠纷,紧盯老年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依法妥善审理继承、监护、居住权等涉老民事案件,探索涉老民事审判工作新机制;要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和诉源治理,深化内外联动和资源整合,打造全方位老年维权网络体系。
此外,静安法院丁德宏副院长回顾总结了静安法院30年来的涉老民事审判工作;退休法官与年轻法官讲述了自己与涉老审判的故事;华东政法大学中美老龄问题研究中心、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银发盾牌项目有关负责人作交流发言,与会嘉宾对推动涉老民事审判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据悉,三十年来,静安法院始终坚持司法护老理念,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共审理了16000余件涉老民事案件,案件调撤率达60%以上,先后获评“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敬老文明号”等多项荣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司法需求,静安法院注重建立并完善“五个构建”工作机制。近十年来,共上门受理涉老案件80余件,上门谈话2000余次,上门开庭、社区开庭220余次,举办涉老普法讲座300余场,坚持发布涉老年人权益保护的白皮书和典型案例。2005年成立“老年维权志愿者服务队”,至社区接待老年人来访咨询累计4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