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想到真的能拿到钱,而且这么快,我朋友之前还都不相信,几个人之中只有我坚持加入了代表人诉讼,太感谢上海金融法院了。”家住外地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张某向上海金融法院代表人诉讼热线9999致电表达感谢。
11月29日,劳动报记者获悉,上海金融法院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参加代表人诉讼的315名投资者全额发放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
飞乐音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后,严格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对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全面实践。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代表人诉讼原告,并共同推选其中5名投资者为代表人。今年5月,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飞乐音响公司需向315名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二审维持了该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履行或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得财产,人民法院在进行分配时,可以通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协助执行义务人依法协助执行。该案是全国法院首次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放投资者赔偿款,彻底打通了代表人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
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协助执行赔偿款发放,有效化解了群体性证券纠纷执行分配的困境。据了解,这种方式经投资者身份证号与本人证券账户相匹配,确保了资金安全,通过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划款,有力提升分配效率。另外,这种协助执行机制契合代表人诉讼特点,大大降低了分配成本。
据了解,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将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一步合作研究提高代表人诉讼执行分配机制的自动化、信息化程度,形成常态化的代表人诉讼司法协助执行机制,保障投资者及时获得胜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