衔接法律新规,大幅简化核准材料,上海市外商投资新办法正式发布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烺 发布时间:2022-01-12 18:54

摘要: 《办法》的出台是本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促进项目投资的又一举措。

营造更加高效、透明的投资环境,1月12日,《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重点体现四个原则


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彭一浩介绍,制定《办法》的总体考虑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上海市外商投资条例》等上位法要求,将外商投资新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新要求与本市“放管服”改革新举措相结合制定办法,重点体现四个原则:


一是认真落实上位法的法定要求;二是充分体现地方“放管服”改革特色;三是注重提升投资者感受度;四是预留先行先试衔接空间。



四大主要特色亮点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六章43条,包括总则、项目核准、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特点是:


一是清晰界定管理范围,衔接法律法规新要求。按照外商投资新规定,将项目核准和备案范围明确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新建或者并购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更加清晰明确。对于核准和备案管理方式和权限等也作出明确规定。


二是大幅简化核准材料,全面实施告知性备案。对于核准项目,取消了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等附件材料,并且明确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能够实现数据互认共享的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供。对于备案项目,明确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将全部备案信息告知项目备案机关,即完成备案,项目单位可在线自行打印备案证明。


三是强调落实国民待遇,明确保障投资自主权。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项目,明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项目核准和备案的范围、方式、流程等均保持一致。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明确由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不得非法干预其投资自主权。


四是突出高效协同管理,体现高水平政务服务。要求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全生命周期唯一项目代码,办理手续、归集信息和共享数据,提高跨部门管理协同性。明确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应当公开办事指南,编制公开常见问题解答,提供多种方式咨询。


考虑到《办法》是与外商投资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施行时间定为自2022年3月1日起,为外商预留适应调整期。此外,还提供英文、日文等多语种译本,供外国投资者参考。


投资更加高效透明


英威达尼龙中国区董事长孔康瑞(Gary Knight)表示,非常高兴看到新办法的推出,事实上,我们公司已经从其中许多措施上获益良多。我本人已经在上海工作生活了9年,我为自己在上海的这个新家感到骄傲,上海将是我未来的家。


明治(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松井告诉记者,明治在上海松江的雪糕冰淇淋新工厂建设中,备案前后总共只花了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我们深深感受到了上海政务服务的开放和高效。新办法的推出有助于企业更加了解政策和相关流程,我们对今后在中国和上海的发展充满信心。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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