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提供婚外情资料,“私家侦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烺 发布时间:2022-08-27 17:05

摘要: 检察官提醒,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即可能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8岁的梅某待业在家,为了赚钱当起私家侦探,干上了非法跟踪、偷拍、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勾当。


2021年12月初,梅某浏览网页时,偶然看到做私家侦探能赚钱,就动起了干私家侦探的心思。


贪念一起,梅某说干就干。他以每月2500元的价格租下了一个专门做私家侦探的网站,又将上面的电话号码改成了自己的工作电话。出于“来钱快”的考虑,梅某将业务范围主要锁定在了“婚姻不忠调查”领域,以提供婚外情、出轨等证据为噱头,对外推广其所谓“私家侦探服务”。


“我总共接过两单业务。每次客户咨询完基本情况后,如果信任我就会打款给我,然后会提供给我她老公的位置、信息、照片等,我就根据这些信息去蹲守,一天收费是1500元。”梅某在与客户谈好价钱后,会根据客户提供的基本信息展开调查,通过开车或步行跟踪、偷拍照片或视频的方式,来记录客户配偶与异性的接触,并将资料发给客户。


其间,为了满足客户要求,梅某还从网上购买了客户配偶的出轨对象的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个人信息。


在接手第二单业务时,梅某先自己亲自出马,跟踪了调查对象两天。由于“收获”不大再加上天气寒冷,梅某索性将业务以每天1000元的价格转包给了一个网约车司机,并从中赚取500元的差价。


但好景不长,梅某这样“躺赚”的日子还没持续几天,一条关于梅某的举报线索便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野。截至案发,梅某收取违法所得共计2.5万余元。


闵行检察院指控,梅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近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梅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3万元。对其此前所犯的敲诈勒索罪,撤销原刑事判决中的缓刑部分,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通讯员:杨莹莹
责任编辑:王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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