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9日,崇明公安分局东旺派出所在辖区内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并将游隼送到崇明区林业站进行医治,待其恢复后再放回大自然。
10月9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东旺派出所接辖区一企业工作人员求助称:在企业一处园地内飞入一只受伤的不明鸟类,外貌酷似“老鹰”。目前已将该鸟临时收养,请民警到场救助。
民警沈杰经仔细查看,初步认定这是一只国家保护动物。民警同时发现,该鸟翅膀有伤,只能短距离扑棱。为避免造成二次伤害,沈杰控制了它的活动范围,并联系区林业部门到场。
经林业站工作人员确认,该鸟类确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游隼”,目前林业站已将该游隼救助。
警方提示:广大市民群众在发现受伤、受困的疑似保护鸟类时,及时送交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