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人说喜欢海贼王的理由有很多,不喜欢的理由只有一个,那就是:没看过。但如果用这份“喜欢”去非法盈利那就触犯刑法了!上海市奉贤法院日前审理了这起因为非法转载漫画侵犯著作权的案件。
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陈某未经授权,从推特、百度贴吧等渠道获取盗版漫画《海贼王》后发布在其运营的“海贼小站”微信公众号上并通过该微信公众号提供广告服务收取广告费牟利。
经鉴定,“海贼小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海贼王》与日本株式会社集英社的《航海王》图画构成复制关系。经确认上述侵权漫画点击量共计16万余次,“海贼小站”微信公众号收取广告费用0.19万余元。
上海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构成侵犯著作权罪。2022年08月29日,鉴于陈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主动退赔退赃并获得被害单位谅解。上海奉贤法院审结首例知产刑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八千元。
法官表示,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专有权利。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虽然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但低廉的犯罪成本和高额的利润诱惑,依然吸引着一些人铤而走险,该类案件也逐渐呈现涉案金额高、团队化作案的态势。
本案中,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转载漫画作品并牟取利益,属于刑法规定中的“复制发行”。经确认涉案侵权漫画作品点击量共计16万余次,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动漫爱好者应主动抵制并积极检举网络盗版的违法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共同营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