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3日,上海一中院发布《人格权保护审判白皮书》。数据显示,2019年1月份至2022年10月底,上海一中院共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2112件。其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占比最高。法院同时发布了十件典型案例。
2021年3月8日,沈女士入职某公司,工作职位为董事长综合秘书,主要内容包括为董事长张某安排工作行程、协助照料张某日常生活等。2021年3月31日,公司解除与沈女士的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沈女士称在任职期间遭受到张某的性骚扰,因未满足张某的要求而被辞退。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以及律师费。
一审法院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性骚扰,判令他向沈女士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律师费。张某不服,遂提起上诉。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沈女士提供的音频、视频显示,张某对她的言语具有明显的性挑逗性质,内容与性有关,且造成沈女士产生抗拒等不良心理反应,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白皮书》显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上海一中院共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2,112件,其中实体审结1,734件。
从案由分布上看,实体审结的案件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占比最高,共计1,369件,占比78.95%;名誉权纠纷次之,共263件,占比15.16%;隐私权纠纷、肖像权纠纷、姓名权纠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荣誉权纠纷分别占比1.90%、1.67%、0.87%、0.12%及0.06%。
从涉诉主体上看,艺人、具有一定声望的作家、学者、网络大V等公众人物涉诉的案件主要集中于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纠纷,占此类案件总数的10%左右。从当事人诉请看,相当一部分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个别提出1元象征性损害赔偿请求,并要求在公共平台公开赔礼道歉。
上海一中院表示,净化社会交往环境、减少人格权纠纷,需要各社会力量协同发力。“上海一中院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以高质量的司法产品为抓手,推动人格权法律制度落地生根,为人民群众更加美好的生活保驾护航。”该院副院长孙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