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文身后反悔,检察官支持起诉,法院当庭调解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陈烺 发布时间:2022-12-24 16:07

摘要: 今年6月,《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出台,明确了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各项举措,为推动相关工作指明了方向。

尚未成年,追求新奇文身,但一时的快感满足,带来的是求职路上的坎坷崎岖……近日,一起某商店非法为未成年提供文身服务的民事纠纷案在虹口区法院开庭,虹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未检办案组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


效仿大哥文身,找工作四处碰壁


今年6月初,17岁的王林(化名)想模仿影视人物在胳膊上文身。经过微信联系,王林来到彭某位于虹口区的私人住所,以800元的价格购买其提供的文身服务,在胳膊上绘制了满臂的图腾。


后来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因为身上带有文身,王林四处碰壁,遂产生了清除文身的想法。“当时确实是冲动,但我现在非常后悔,想清洗掉。”王林说。


但高昂的文身费用让他望而却步,所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判令商家赔礼道歉,并退还其所支付的文身费用800元,以及赔偿其清洗文身等费用20000元。


检察官支持起诉,守护“少年的你”


考虑到王林在文身时未满十八周岁,无法预料此行为将给自己的身心健康以及未来发展带来的潜在影响。此外,今年11月王林刚刚成年,诉讼能力有限,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虹口区检察院依法支持其提起诉讼。


检察官认为,王林文身时尚未成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并接受彭某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


彭某作为经营者,在未准确核实王林年龄身份的情况下,为其提供文身服务,违反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规定,侵害了王林的身体权、健康权,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做好释法说理,双方当庭调解


庭审现场,商家彭某辩称:“我只是正常经营。王林联系我,要求文身,我在收费后进行操作,没有什么不妥。而且我只收了800元,现在对方要求赔偿20000元,数字差距太大,我无法接受。”


经过一番释法说理,最终两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商家彭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利影响,向王林道歉,“愿意依法赔偿。”


最终,虹口区法院促成双方调解:彭某返还文身费用800元、赔偿清洗文身费用5000元,并当庭履行。


通讯员:周士梦
责任编辑:陈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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