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板、锅子、菜刀……凌晨时分,醉酒的贾某某从6楼阳台扔下一样样生活物品,砸坏5辆汽车,所幸无人受伤。近日,经嘉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22年10月6日晚7时,贾某某和朋友相约一起吃饭,两人一边聊天一边喝酒,不知不觉贾某某已喝下二两52度白酒及八瓶啤酒,直至晚上10点多才醉醺醺回家。
贾某某与人合租在位于嘉定区安亭镇一小区,由于厨房与其他租客共用,为了省去麻烦,他直接把厨具放在了自己房间的南阳台以便日常使用。在酒精作用下十分亢奋的他,走到南阳台时,拿起摆放在阳台上的厨具、餐具及杂物等逐个往楼下扔,接连扔了几块复合木板、一个炖锅、一把菜刀、两三个空瓶、数个陶瓷碗、汤勺及调味品等物品后,躺倒在床上呼呼大睡。
贾某某楼下院子很窄,围墙外面是一家汽修店。经营者梁先生平日里都住在店里,听到异常声响后立马起床查看情况,正好看到住在6楼的贾某某正在往楼下扔东西,将汽修店停放的5辆汽车全部砸坏,于是报警。
半小时后,熟睡中的贾某某被警方带回派出所进行约束性醒酒。
到案后,贾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抛掷的物品也确认是其所有。“当时家中只有我一个人,喝多了之后我就控制不住自己,发了酒疯,把阳台上的东西随便往外扔”。案发后,贾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本案抛掷的物品中有菜刀等危险物品,幸亏案发时间是凌晨,绝大部分人已经入睡,楼下没有人员走动,不然后果不堪设想。”承办检察官指出。
嘉定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高空抛物罪对被告人贾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