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恩?诈骗!熟客以“投资”为由骗取打印店老板娘48万余元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美慧 发布时间:2023-02-24 17:28

摘要: 一女子以投资为由,半年内骗走打印店老板娘48万余元积蓄。


以投资为由,半年内骗走打印店老板娘48万余元积蓄。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在童装店工作的唐某每个月都会到公司附近的打印店打印海报等材料,一来二去就和打印店老板娘胡女士熟络上了。当年年底,唐某以手头紧、母亲住院等理由向胡女士借款共计4万元,但未有归还。期间,唐某仍不时会到胡女士的打印店打印材料。


2021年5月,唐某来到胡女士店内,称自己原先是做贷款工作的,因为之前胡女士帮助了她,想带着胡女士做一些投资赚钱,以此“报恩”。唐某哄骗胡女士,称只要把钱转给她,她找有专业投资背景的朋友帮助胡女士进行短期投资,根据每日投资金额,付息还本,平均收益可达本金的80%。被每日高额的“利息”所打动,胡女士相信了唐某的说辞,开始转账给唐某。当年5月至7月,胡女士向唐某转账共计22.9万余元。


然而,唐某仅给了胡女士4天的返利后便不再支付。由于唐某一直没有兑现返利以及归还本金,胡女士找其催讨。为了安抚胡女士,唐某发给她两张假冒的单张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转账截图,声称几个小时之内便会到账。几天后,迟迟不见钱款到账的胡女士再次向唐某催讨,唐某称这两笔钱被国家反诈中心监控冻结了,需要胡女士转账走银行流水才可解封,为了早日拿回钱款,胡女士再次向唐某转账。后唐某又以需要找银行内部人士打点、解冻微信、疏通关系等理由多次骗取胡女士钱款。万般无奈之下,胡女士最终选择了报警。


经查,唐某因欠债无力归还,遂产生了从胡处骗取钱款的想法,从2021年5月至同年年底,唐某共骗取被害人胡女士钱款48万余元,钱款均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定,唐某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还发现,因唐某至今未对所骗款项进行退赔,导致仅以一家小店维持生计的胡女士生活困难。经审查,胡女士的情况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规定。不久后,胡女士收到了司法救助金,解决了燃眉之急。


通讯员:林桢淑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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