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保障劳动者就业公平性、减少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障碍?这是今年两会现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校长金力建议对于2016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重新进行审视,消除隐形门槛,保障劳动者就业公平性。
近年来,为保障国家机关选拔身体健康公务人员的重要任务,我国制定并多次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人才录用体检机制。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当前使用的《标准》又到了再次调整的窗口期。
金力指出,《标准》对“不合格”的定义过于宽泛。如,《标准》第九条规定“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以多囊肾为例,该病属于一种遗传现象,全国约有250万人携带多囊肾基因,该病病情严重程度和进展速度的个体差异很大。因此,如果不影响肾功能的,不应判定多囊肾为“不合格”项。金力还指出,在《标准》中,还有其它疾病也存在着疾病类型界定模糊的问题。如,对于糖尿病等未区分类型处理,对于“精神病”的判定比较笼统。
不仅如此,金力说,根据公开资料,现有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与执行的《公务员招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存在着要求不一致的情况,这给考生的体检录用增加了隐性“门槛”。尤其是,《标准》还被各类事业单位、国企、甚至一些大小私企等奉为入职“金标准”效仿执行,这对慢性病群体,尤其是大学生慢性病群体的求职造成阻碍,对保就业、稳就业的执行带来风险。
对此,他建议对于2016版《标准》重新进行审视,在《标准》中说明不适宜录取的慢性病的具体类型和疾病发展阶段,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慢性病患者录用体检判定“不合格”的适用条件。并且,建议《操作手册》应与《标准》统一要求,避免考生无所适从,确保公务员录用过程的公平。
同时,禁止将《标准》扩展用于其他行业录用体检。“如果《标准》不仅用于公务员录用,且被扩大使用成为事业单位、国企,甚至是民营企业等单位招人的参照,将不利于吸纳毕业生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不利于当前社会稳定和经济总体发展,也不利于保障劳动者就业公平性。”金力强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务员录用具有风向标的作用,近年来,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将目光聚焦到该话题上。其中,在2021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蒋胜男就提出建议,取消国家公务员报考35岁以下的年龄限制,为社会作出表率。如今,有约10个省份将部分岗位年龄调整为40周岁以下,这也意味着公务员省考中的“35岁门槛”正在被逐渐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