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农民房里制假奶粉,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上海三中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件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3-03-13 22:48

摘要: 上海三中院发布了自2017年5月集中管辖部分食品药品安全民商事案件以来的消费者权益案件审理情况。

男子在农民房里灌装假奶粉,除了被判刑处罚金,还被判决支付惩罚性赔偿金。3月1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消费者权益民事审判实践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詹某某在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未进行卫生消毒的情形下,在农村住房内以过期、临期动物用奶粉或低价奶粉为制假原料,翻包装、贴标成假冒知名品牌奶粉后通过多个网络平台向全国各地消费者出售。后詹某某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检察机关认为,詹某某制假售假行为对食品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的隐患,遂依职权提出消费公益诉讼,要求詹某某赔礼道歉、刊登声明,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综合考量詹某某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次数和持续时间、受害者覆盖面、食品安全隐患、财产状况、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因素,参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酌情确定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的金额,判令詹某某赔礼道歉、刊登声明并支付赔偿金80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据了解,本案是三中院判决支持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中惩罚性赔偿金的首起案件。法院指出,长期以来,在产品价值不高的情形下,消费者即使发现自己受骗上当,提起诉讼的意愿也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经营者的投机心理和不法经营行为。本案中,假冒品牌奶粉通过多家网络平台向全国各地消费者出售,涉及不特定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判令经营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有力惩处了不法经营行为,也有利于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保障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此次发布内容系统梳理了上海三中院自2017年5月集中管辖部分食品药品安全民商事案件以来的消费者权益案件审理情况。上海三中院副院长俞秋玮表示,目前消费新业态安全问题突出,美容保健类纠纷上升,比如涉及到阿胶、减肥药、糖抗液、不老丸、抗衰宝、胶原蛋白口服液、进口胎素胶囊等。其中,安全问题争议类型多样,包括涉诉产品虚假宣传、含有害人体健康物质或成分、自禁止进口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未标注或错误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进口产品无中文标签,以及缺少入境检验检疫合格材料等。此外,网购食品消费纠纷占比大,被告主要为电商平台内经营者。


俞秋玮告诉记者,目前消费公益诉讼不断发展,起诉人均为检察机关。在这些案件审理中,法院均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登报提醒消费者停止食用或服用相关药品,部分案件还酌情判决支持了相应的赔偿金。同时,在多起案件中,法院依法支持消费者提出的价款三倍、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强惩罚性赔偿制度惩罚、遏制和预防严重不法行为的功能定位,维护消费安全。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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