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两药企被市场监管总局罚没3.2亿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陆燕婷 发布时间:2023-06-02 13:20

摘要: 药企垄断原料药,致救命药短缺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下称“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合计被罚没约3.2亿元。据悉,这是继东北制药滥用在中国左卡尼汀原料市场的支配地位被罚1.33亿后,今年医药领域开出的第二笔医药领域亿级反垄断罚单。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以下简称“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振东泰盛”),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


在两种原料药销售上,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


据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调查,2016年6月-2019年7月,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上述两种原料药的垄断协议:二者多次沟通后,于2016年6月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


停售后武汉汇海如何获利?处罚决定书显示,远大医药随后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武汉汇海补偿:一是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


通过上述垄断协议,远大医药长期成为中国市场上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唯一供应商,导致相关制剂企业无法从远大医药以外的渠道购买该品种原料药,原料药供应和制剂销售也受到远大医药控制。


对此,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医药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今年5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远大医药1995年在港交所上市。武汉汇海成立于2003年7月24日,隶属于湖北民康药业集团。随后,远大医药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公告回应称,已收到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积极与客户沟通,合法合规地向市场供应相关原料。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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