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50万的副总建筑师简历造假,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获法院支持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3-06-20 17:23

摘要: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

6月20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召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以及“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典型事例”。


此次入选的十个案例基本实现各审判业务条线全覆盖,十个事例既有案件办理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做法,也有审判延伸方面的工作机制,体现了静安法院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力成果,也彰显了司法推动稳就业、促消费的积极作用。


静安法院通报了一起简历造假引发的劳动纠纷。孙某于2021年10月15日入职甲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建筑师,月工资30,000元。孙某入职时向甲公司提交了手写简历和上家用人单位的退工单,手写简历显示,孙某2017年至2021年在乙建筑设计公司担任设计总监。


后甲公司在为孙某办理社保缴费事宜时发现孙某工作经历陈述不实,经核实,孙某提供的退工单系伪造文件、退工单载明的工作时间与实际不符、退工单上所加盖的公章系伪造。2021年10月22日,甲公司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


孙某认为,当初入职时说好的年薪50万,公司应该按照这个标准向其支付在职期间工资差额,且公司未告知其录用条件,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无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故向建筑设计公司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对孙某的请求事项均不予支持的裁决,孙某不服,诉至静安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孙某在2014年与其他建筑设计公司也存在过劳动合同纠纷,原因恰恰也是因为孙某简历造假。包括自称出生于1979年,而实际出生于1971年等。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与孙某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公司按照30000元月薪的八折支付试用期工资也并无不当。


静安法院表示,法院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用人单位稳定有序发展相结合,依法保障企业自主经营和用工管理的权利,维护企业稳定的用工秩序,为用人单位生存发展、有序运转创造条件,降低同行业中小微企业人才甄别的隐患,提升人才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为服务保障稳就业大局、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头图为静安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法院供图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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