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7月21日起召开,听取了关于检查本市贯彻实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情况的报告等。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标准化创新发展若干规定(草案)》《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融资租赁发展若干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对相关法规草案等进行了审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草案)》《上海市种子条例(草案)》的说明解读以及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数据流通交易若干规定(草案)》的说明;听取了关于开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科技自立自强能力综合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上海市 2022 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和 2023 年政府债券额度分配及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以及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上海市 2023 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钢淼主持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周慧琳、宗明、陈靖、张全、徐毅松,秘书长谢坚钢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华源,市监察委、市高院、市检察院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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