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大雄宝殿偷窃功德箱被公诉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吴泽顺 发布时间:2023-11-28 20:54

摘要: 陈某某在大雄宝殿内,将吸铁石吊入功德箱内“钓钱”,共计窃得人民币200余元。

生活温足,却不愿好好过日子,反而一天天游手好闲,专行偷鸡摸狗之事。上海一男子陈某某以盗窃为生,早在此前便多次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被法院判处拘役,却依然瞄上了在上海市青浦区一寺庙内的功德箱,先后6次实施盗窃。2023年11月17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2023年8月,上海市青浦区公安机关街道辖区内一寺庙报警,称庙内功德箱近期频繁被盗。公安机关随即于8月23日立案进行侦查,并于当日根据监控录像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调取卷宗并对陈某某进行讯问,陈某某很快交代其犯罪事实。1958年出生的他常年以来游手好闲,虽有退休工资,但喜欢小偷小摸,以盗窃为生,早在2013年、2018年便已先后3次,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及罚款,并在2019年因盗窃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出狱后他仍不改习性。


此次盗窃仍起因于他手头没钱了,有天经过青浦区某寺庙,见香火颇旺,人来人往,还有许多人在大雄宝殿内的功德箱中投入香火钱。他心生贪念,在2023年7月8日至7月16日期间先后6次前往该寺庙,起初他先跪在功德箱前的跪垫上假装“拜拜”,等待四周无人的时机便快速掏出事先准备好的绑好吸铁石的绳子,将吸铁石吊入功德箱内“钓钱”,共计窃得人民币200余元。


陈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检察机关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寺庙功德箱中的香火钱属于香客的捐赠,其捐赠对象是寺庙并不是无主的财物,更不是不法分子的“提款箱”。这笔香火钱也将由寺庙根据2022年6月1日所颁布并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进行妥善保管,建立会计账簿后使用。贪图钱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窃取功德箱内的财物或许并不会被佛祖处罚,但依然躲不过法网的包围。天下并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头图为陈某某正在偷窃功德箱。青浦检察院 供图


通讯员:王擅文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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