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经作者授权,以低价出售盗版电子书是非法牟利!2023年12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吴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王某平日有喜欢看电子书的习惯,在搜集电子书的过程中,他发现网络上不少人有“求资源”的需求,顿时“灵光乍现”:可以搭建一个低价专卖电子资源的平台来赚钱。2019年7月,在和妻子吴某商量后,两人开始运转起贩卖电子书的“事业”。
为了扩充自己的书籍库,王某通过购买、网络下载等途径收集大批电子书,后通过搭建本地资源数据库,将手中的电子书全部存储在搭建的服务器平台上,并开设了专门贩卖电子书籍资源的网店,妻子吴某则负责网店的日常经营。由于其价格相比在正版阅读平台上付费阅读的价格便宜不少,因此,充值购买的顾客也是络绎不绝。
为方便网店管理,王某还建立了电子书检索数据库,客户下单后,只要添加王某提供的微信AI机器人为好友,检索想要的电子书对应编号,将编号发送给微信AI机器人,就能收到相对应的电子书文件。
王某、吴某夫妇的生意做的火热,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8月,公安在工作中发现本案线索并将两人抓获归案。截至案发,王某、吴某二人共通过销售侵权电子书籍非法获利16万余元。
2023年11月,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对王某、吴某二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吴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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