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至四成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徐巍 发布时间:2024-01-02 20:20

摘要: 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到,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


一、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在全国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二、关于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上述新政自2024年1月3日起施行。2024年1月3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月3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新政执行。


责任编辑:叶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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