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应聘年龄优势,一女子买卖身份证被公诉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吴泽顺 发布时间:2024-02-20 18:02

摘要: 为增加应聘年龄优势,崔某雇人做假身份证化身为25岁年轻女子,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公诉。


为了使自己在应聘时增加“年龄优势”,女子崔某某主动联系上家朱某某(另案处理,已判决)为自己及两名同事(另案处理)制作假身份证。近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崔某某提起公诉。


2023年2月,在上海务工的崔某某又一次失业了,她将自己的失业归咎于年纪大了。2月中旬,崔某某在乘坐公交车时看到一张私自张贴的办证“广告”,她决定铤而走险,修改身份证上的年龄以“增加自己的优势”。


回到家后,她便按照广告上的号码拨打了对方的电话,对方自称姓朱,可以办假证,并且承诺“绝对看不出来,你放心”。崔某某便将自己的证件照片发给对方,并支付100元押金,约定做好后再支付尾款。


不久后,朱某某便将做好的假证通过快递发给了她。崔某某此时想自己的两名前同事也有年龄方面的困扰,经问询后二人也委托她和朱某某沟通制作假证。


崔某某拿着新做好的身份证前去应聘,竟并未被新公司察觉,顺利入职。工作稳定后,崔某某开始对自己假身份证上的照片感到不满意,认为不够美,再度联系朱某某制作了第二张假证。


然而崔某某等人的违法行为无法瞒天过海,2023年4月,朱某某被当地警方抓获,根据其手机聊天记录,警方追溯到购买并使用假证的崔某某等人,2023年4月11日,在崔某某的工作地点将其抓获。


经审查,崔某某买卖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检察机关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的工作岗位由于其特殊性确实存在年龄限制,求职者应当寻找与自己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工作。为了求职不择手段,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得不偿失的行为。


头图为崔某某篡改的身份证。青浦检察院 供图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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