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法!一男子充当贩卖隐私“中间商”被判刑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吴泽顺 发布时间:2024-03-06 17:26

摘要: 检察官提醒: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将会受到法律惩处。

“您好,您有一笔50万的贷款额度需要吗?”在日常生活中,您是否接到过这样莫名的电话或者短信,对方是怎么掌握自己隐私信息的呢?


不法分子陈某就在网上发布广告,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牟取利益,2024年2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22年12月,陈某在网上看到 “招聘网络项目代理”的广告,便主动联系上家咨询消息。“我们是帮别人调取个人信息,你帮我拉客户。”对方开门见山的业务介绍让陈某不禁嘀咕,这好像是违法的,但想着自己并没有直接窃取他人信息,心存侥幸的他还是成为了一名“中间商”。


此后,陈某便打着“寻找合作对象”“调取信息”的旗号,在网络上打广告。很快就有客户联系到他,希望陈某通过提供的信息调查到其他更为隐私的内容,而陈某便将客户的需求提交给上家,自己预先支付钱款购买到相关信息后,再转手加价卖给客户获取报酬。


“身份证信息、婚姻登记信息、快递地址、户籍信息、学籍信息、银行卡账户信息和余额、手机定位和疫苗记录……”陈某会根据客户需求的差异标出不同的价格,低至130元一条,高至1500元一条不等。


随着接到的订单越来越多,也有客户会反映提供的隐私信息有误,为了有更多“靠谱的”源头,陈某开始在网上找其他“招募代理”的上家,继续拓宽渠道。


2023年4月,警方在办案中发现,陈某在网上售卖查询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遂将其传唤到案接受调查,陈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检察机关审查,被告人陈某为牟取利益,以能调取个人隐私信息为由在网上招揽客户,出售公民身份证、住址、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证据确实、充分,且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其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大家,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向他人提供或违规披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将会受到法律惩处。作为公民个人,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在网络注册、实名验证时要谨慎填写个人信息,养成定期修改密码的好习惯,尤其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个人私密信息切勿随意泄露,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


头图来源:图虫

通讯员:汪百顺
责任编辑: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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