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2023下半年金山检察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7件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吴泽顺 发布时间:2024-04-02 21:46

摘要: 4月2日,金山区检察院发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白皮书》。

4月2日,金山区检察院联合金山区司法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总体情况、案件特点、检察机关履职情况及典型案例。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据白皮书显示,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金山区检察院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67件,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书46份。


其中,所关联的刑事案由主要涉及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相关罪名,包括寻衅滋事罪约占总数18%,非法经营罪占比约12%。涉及的违法行为多发于治安管理、税收征管、市场监管、电信网络监管等领域。


白皮书指出,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的检察意见书呈现多样化态势,占比较大的为公安机关、税务机关及市场监管机关。不起诉后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数量明显提高,有效弥补了“不诉了之”的盲区。


此外,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呈现类型化趋势逐步显现,关联刑事案件中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率较高,行为人普遍具有从轻、减轻情节,异地犯罪高发等特点。针对异地犯罪执法难的问题,金山区检察院会同金山区司法局、浙江省嘉善县检察院、嘉善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建立跨区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会商研判、联合办案、智慧共享等十项机制,并明确检察意见书制作、督促行政主管机关落实回复检察意见书、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主体机关。


下一步,金山区检察院将继续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一是凝聚思想共识,树立刑事治理和行政治理并重理念,破除“不刑不罚”怪圈,补足不起诉后行政处罚的缺位。二是形成新的工作方式,开展“一案双查”审理模式,并贯通内外协作,破解执法难。三是通过大数据赋能,形成数字检察工作模式,包括探索案件线上流转、数字文书等,优化移送异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流程与效率。


头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吴泽顺 摄影


摄 影:吴泽顺
责任编辑:胡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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