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烧!加块电池跑得快?烧得更快!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包璐影 发布时间:2024-05-11 10:16

摘要: 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不仅火灾隐患巨大,更是违法行为。

近日,长宁区一车主心存侥幸,私自将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改装,在原本48V的锂电池基础上又额外叠加了一块同等容量的电池。最终,导致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发生火灾。目前,涉事车主魏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日前,长宁区延安西路一小区室外车棚内,一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突然冒烟起火。长宁区消防救援站支队接警后迅速处置,将冒烟蓄电池放入水桶冷却,现场无人员伤亡。


经过火灾事故调查后发现,该电动自行车有两处电池仓,座位箱下方加装的电池仓内锂电池冒烟损毁,脚踏板处自带的原车电池完好无损。起火原因是电动自行车锂电池(48V)在充电状态下发生故障。


经询问,肇事车主魏某于今年3月至一电动自行车维修店进行改装以便加装电池,于3月30日租赁48V锂电池加入使用。


涉事车主魏某对电动自行车改装心存侥幸,未曾料想到加装的锂电池在充电状态下发生故障引发火灾。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涉事车主魏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在这起案例中,改装后仅一个月不到就发生了火灾,起火的正是加装电池。殊不知,为了追求续航和速度而改装、加装电池,等于埋下了一个定时炸弹。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会导致电路不稳定,容易出现短路,增加车辆自燃或爆炸的风险。


其实,拼装、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不仅火灾隐患巨大,更是违法行为。《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换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头图为电池改装后的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引发火灾。消防供图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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