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医疗保障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聚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多元支付支持创新药械发展,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化监管,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治理等重点问题,凸显针对性和本市特色。
构建特色医疗保障体系
市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上海基本医保参保约2021万人,定点医药机构3835家,长护险定点机构1186家,上海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总体良好,为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条例》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多层次”,明确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帮扶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保基本”方面,完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大基本制度,大力推动全民参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同时逐年稳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在“兜底线”方面,重点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实现医疗救助“免申即享”。在“多层次”方面,连续四年指导推出上海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沪惠保”,投保人数保持全国城市同类产品投保人数最多。加强基本医保与职工医疗互助计划、少儿住院基金以及企业补充医保等不同层次保障间的互补衔接,构建多元协同保障格局。
此外,《条例》还重点就完善生育支持措施、完善长护险制度等作了规定。
提供更优的医药服务和医疗保障
为保障群众获得优质优价的医药服务,《条例》明确:一是规范集中带量采购行为,建立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能力和产品质量监测、评估等机制;二是开展药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监测并维护价格秩序,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监测;三是促进分级诊疗,实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并适度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同时,《条例》着力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包括: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实现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全覆盖;优化医保费用结算和参保信息查询服务;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电子票据,推动电子处方流转,方便患者就医购药。
另一个市民颇为关注的问题是: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医学检验结果,能不能互通互认,避免重复检查?这一次,《条例》明确,“本市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数据库等平台建设,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对医疗检查检验实行信息共享和结果互认。”
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为加强本市医保监管能力,《条例》明确完善多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力,并对实时监测作出规定;根据本市长护险制度的特点,梳理实践中长护险定点评估、护理机构较为突出的违法行为,设定相应罚则,更好地维护长护险制度健康运行。
据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市医保局还将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支付效率。加快国家谈判药品进院应用,推动医药集采“扩围提质”,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协同多部门综合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守好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