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一地方法院在公布一起“两行人相撞案”的普法案例时,因法官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
据悉,该普法节目在介绍和解读一起两行人相撞的事故时,法官表示前方行人在无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而后方行人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系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行人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说法成为引发争议焦点。
此后,该法院承认发布的普法案例及网传内容与真实案情存在较大出入,其中,“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表述不当,真实情况是被告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法院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
法院公布普法案例,毫无疑问是希望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且提高民众的应对能力,其出发点是好的。但在一方面在案情的表述中存在不准确表达,另一方面,在案情的解释方面,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行人相撞并不构成交通事故,“未保持安全距离”是直接套用机动车规则,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好心办了错事。
众所周知,法院在判罚过程中,要以事实为“准绳”。那么在普法过程中,同样要以事实、或最大程度地还原事实为出发点。在山东的这一普法案例中,无论当事法官有意还是无意,却因为事实的描述出现偏差,从而导致公信力的受损,这样的情况现在不该发生,以后更是要竭力避免。
其次,近年来,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和媒体平台的发展,热门案件都会在网上得到充分的讨论和发酵,这当中,相关法院、法官或律师等的解读就会起到一定的引导作用。尤其是对依据法条的解释工作,是极为慎重的一件事,因此,“吃不准”或者“模棱两可”的解释,还是以不轻易下为好。此次案件中,“直接套用机动车规则”就属于这样有争议的判罚。
需要明确的一点是,笔者认为,从当事法院的澄清公告不难发现,法院对事故的调解结果本身还是合理的。招致公众质疑的环节,主要落在普法工作上。所以,普法工作无小事。正如法院自己所说的,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