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统领性法规,9月1日起施行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叶佳琦 发布时间:2025-08-01 12:06

摘要: 《决定》共十条,明确了本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区域协同、全民行动及保障监督等关键内容,呈现多方面亮点。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打造美丽中国上海典范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本市生态文明领域的统领性法规,该《决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准把握超大城市生态环境治理规律,为推进上海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在总体要求上,《决定》提出三个“必须坚持”: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人民城市理念;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确保上海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主要任务涵盖五个方面:一是优化空间格局,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构建城乡生态空间格局;二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加快重点领域转型,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三是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四是提升生态环境品质,统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设生态宜居家园;五是维护生态安全,加强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应对气候变化影响。


在区域协同与国际交流方面,《决定》明确推动长三角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共建美丽中国先行区;协同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治理和 “一带一路” 绿色发展,打造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前沿窗口。


为推进全民行动,《决定》提出培育生态文化,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光盘行动”,持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水平,鼓励绿色出行,促进绿色消费,依法禁止、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保障监督方面,《决定》强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统筹资源形成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发挥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作用,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各级人大依法开展监督,形成工作合力。


头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劳动报记者叶佳琦 摄影



摄 影:叶佳琦
责任编辑:李蓓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聚焦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等关键词,...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上海人大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