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新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现代化航运体系、提升我国在全球海事治理中的话语权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标志着我国航运法治建设迈入了服务国家战略、引领行业发展的崭新历史阶段。
上海海事大学校长、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研究课题组组长初北平教授深感其间凝聚的业界共识与智慧,据他介绍,交通运输部法制司在2017年修法任务下达之初就采取了“修法工作与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有效工作原则,委托大连海事大学牵头上海海事大学等兄弟院校学者及实务界专家组织了课题组并开始高效起草工作。初北平校长表示,《海商法》修改工作持续推进期间,学校教师与大连海事大学及其他兄弟院校的学者围绕修法发表了大量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并始终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法学会、中国海商法协会等单位组织的各类咨询工作,其中形成的不少观点,最终获得不同程度采纳,有力地支撑了《海商法》通过修订。
据悉,《海商法》的修改凝聚了两所海大学者的共同智慧,也成功借鉴了两所海大校友的实务经验。例如,关于修法过程中颇具争议的航次租船合同位置安排问题,两所海大学者既有共情,也不乏分歧,但最终止于我国航次租船运输以及航运保险服务的时代发展对于海商立法松紧有度的要求,避免海商立法对于航运实务操作产生束缚;又如,关于现行《海商法》不适用于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问题,两校曾经主持的课题都呼吁将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纳入《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再如,为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不断发展的实践需求,司法部立法局决定在草案中增加“电子运输记录”章节,当时就是两所学校的学者各自起草一版,最后由课题组协助司法部立法局进行统合而成。
初北平校长透露,为助力行业准确理解与适用新法,上海海事大学与兄弟院校的课题组骨干将继续精诚合作,出版三个《海商法》修改系列成果:《〈海商法〉修改研讨辑要》《〈海商法〉新旧变化与适用指引》《新〈海商法〉评注》,为海商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提供可靠的研究资料和参考依据。同时,上海海事大学海洋与法治学科大模型一期海商法大模型的开发,也离不开海商法共同体的鼎力支持,其必将为修订后《海商法》的落地提供动态、智能的解读与应用工具,促进前沿科技与法治实践的深度融合,推动新《海商法》精准实施、助力国家涉外法治建设,为全球海洋治理贡献更多“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
头图为课题组成员出席《海商法》修订专题调研座谈会。校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