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的主体是人,那就要以人为本,来完善劳动法律体系。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提出建议,呼吁加快构建并进一步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律体系,研究编纂劳动法典。
新质生产力背景下,劳动和人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灵活用工、远程工作、员工离线权以及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算法歧视等新问题层出不穷。对此,吕红兵指出,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分别于2018年、2012年、2015年修正及2008年通过,可谓年久失修,对新形势难以适应,对新问题有心无力。
为此,吕红兵建议,补齐灵活就业劳动法律制度,制定数字经济劳动法律制度,优化科技人才劳动法律制度。尤其对科技人才,应调整员工流动制度,特别是竞业禁止规定;建立科技人才评价制度、科技人才移民制度,并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在此基础上,以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为出发点,研究编纂劳动法典。
此外,建议修订专利法律制度,并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机衔接,在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同时,防止“过度保护”导致创新资源垄断,兼顾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维护。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要求落实在法律制度上。以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为出发点,探索编纂科技法典。
不仅如此,吕红兵还建议,将国家中长期产业政策要求提升至产业促进法律制度的高度。借鉴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立法实践,制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药、商用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促进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提炼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质生产力产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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