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中介团伙非法套现2600万元!检察官提醒征信无法“洗白”,警惕助贷骗局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于玘珺 发布时间:2026-10-28 16:24

摘要: 正规的债务调整需本人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无需通过第三方中介支付高额服务费。

以年化48%至115%的利息非法放贷160余次,涉案放贷金额近2600万元、POS机套现流水超2000万元……这一组触目惊心的数字,来自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特大助贷黑中介案件。一家经营范围仅为信息技术咨询的公司,打着“债务重组”“征信洗白”的幌子,专门瞄准深陷债务危机、征信受损的群体,层层设置敛财骗局。


金融黑灰产被精心包装成“救急方案”


家住上海的周某某此前因资金周转欠下70余万元银行贷款,多次逾期后征信报告“花了”,没法再从银行申请新贷款。就在他四处筹钱时,一位“专业助贷机构顾问”主动打来了电话,声称能帮他做“债务重组”。


顾问冯某某解释,“债务重组”就是先由公司出钱帮他结清所有逾期欠款,把坏掉的征信“养好”,再通过“合作渠道”帮他申请多家银行的低息大额贷款,整合后月供更低、期限更长,只用交一笔服务费就能搞定。


周某某与某某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下服务协议后,团伙先向周某某发放了80万元的“垫资款”,这笔钱按天计息,月息高达近10%。这家看似正规的“信息技术公司”,实则是一个分工明确、链条完整的金融黑灰产团伙,专门筛选高负债、征信差、急用钱的群体,用“低息大额贷款”“征信修复”作为诱饵,以公司或员工个人名义筹集资金,以年化48%至115%的利息向客户发放过桥资金,指导客户获取银行贷款。贷款成功后,通过控制的9台无真实经营的POS机,以虚构装修、建材交易的方式套取消费贷资金,扣除15%的贷款服务费、刷卡手续费和垫资本息后,才将剩余资金转给客户。


周某某征信短暂“洗白”后,冯某某又带着他在3天内密集跑了8家银行,全程教他编造贷款用途,并隐瞒其高额负债的事实,利用征信系统更新的时间差集中提交申请。最终,周某某成功获批170余万元银行贷款,扣除服务费、除垫资的本金和高额利息,真正落到周某某手里的钱所剩无几。


靠着“一条龙”套路,该团伙在5年间非法获利数百万元,使40余名客户深陷高息陷阱。2025年8月21日,办案民警抓获公司负责人罗某,毛某及多名核心团队成员同步到案。


非法放贷、骗贷套现近2600万


2026年1月,该案移送至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涉案案情复杂、资金流水庞杂、法律定性存在争议。如何精准拆解犯罪链条、不枉不纵打击犯罪?办案检察官选择抽丝剥茧、层层破题。


罗某等人的犯罪行为究竟该如何定性?经过仔细审查,检察官发现涉案公司并未获得资金支付结算资格,也不是依法成立的支付机构,综合考量其行为内容与所触犯的法益,认定罗某等人构成非法资金支付结算型和非法放贷型的非法经营罪。


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还结合客户归属及银行损失情况,认定罗某、冯某某在帮助借款人周某某贷款的过程中,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并给相关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另构成骗取贷款罪,实现了对涉信贷类犯罪的精准打击。


涉案POS机近10台,5年累计流水庞大,其中夹杂着个人消费、员工自用等无关交易,如何准确认定犯罪金额?这是摆在检察官面前的第二道难题。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委托专业审计机构,重点审查涉案企业、关联人员账户资金交易明细,以“刷卡人与客户匹配+资金回流对应”为标准,逐一剔除无对应客户、无回流资金的无效流水,最终认定非法套现犯罪金额2000余万元。同时,针对非法放贷部分的数额,检察官按照司法解释,将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相关财物,均计入违法所得,认定非法放贷金额近2600万。针对骗取贷款的损失认定,检察官逐一核对相关贷款客户的银行还款记录、催收记录及核销材料,以银行实际形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标准,最终认定造成银行损失近80万元。


此外,针对该案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争议,检察官通过核查公司账户流水发现,罗某虽然注册成立涉案公司,并带领冯某某等人以涉案公司公司实施犯罪行为,但公司经营所得几乎全部流入实际控制人罗某个人账户,公司本身并无独立的利益分配和决策机制,且公司成立后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最终依法认定为自然人共同犯罪,不认定单位犯罪。检察机关同步开展释法说理,敦促行为人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提升追赃挽损成效。


2026年6月25日,闵行区检察院以罗某涉嫌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毛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起诉至闵行法院。近日,被告人罗某犯非法经营罪、骗取贷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65万元。其他核心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征信报告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不存在任何“人工修复”“内部洗白”的合法渠道;正规的债务调整需本人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无需通过第三方中介支付高额服务费。广大市民如有资金需求,务必通过银行等正规金融渠道办理,理性借贷、量入为出;如遇负债压力,切勿轻信陌生中介的“救急”宣传,避免陷入“以贷养贷”的更深泥潭。发现非法放贷、POS套现等违法金融活动,可及时向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头图来源:图虫


责任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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