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这13家单位被人民银行处罚并曝光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1-10-22 22:28

摘要: 人民银行提醒,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

记者2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三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人民银行提醒,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法维权。但拒收残缺污损人民币等行为属于商家服务意识或服务水平不足,不应定义为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一些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行业、商家应注意保留现金收付渠道,充分尊重公众的支付方式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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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玥瑶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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