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闭眼休息了3分钟,员工居然被用人单位开除了。
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引发关注。据报道,某公司一门店店长余某,因为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太累,闭眼休息了3分钟。公司称余某在工作时间、店内有顾客时坐于收银台凳子上睡觉,被商场人员投诉;认为余某存在工作管理失职行为,将其开除。法官认为,疲惫时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余某行为并非严重过错。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余某近5万元。
从公司管理的角度来说,要求员工上班期间不能打盹无可厚非。但在此案中,当天从早上9点半到晚上10点半,门店所有工作均由余某一人完成,余某闭目休息时已经是晚上8点多。机器长期工作尚且需要维修维护,人不是机器,连轴转难免犯困,况且余某闭眼休息3分钟,并没有影响门店的正常工作,有何失职?公司直接搬出责罚规定,显然缺乏同理心。表面上是照章办事,实则是不顾事实的僵化管理。
闭眼3分钟被开除,折射出企业对员工休息权“闭眼”无视。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即使在工作日内,用人单位也应当安排适当的间歇时间满足劳动者就餐和短暂休息的需要。多年来,部分企业一味追求工作效率,不管员工的身体健康,漠视员工的尊严和权利,甚至推出霸王条款逼迫员工遵守。员工连续工作8小时就是义务,闭眼3分钟就是违规,连基本的人文关怀都没有,又怎能指望员工对企业尽心尽力?
自身利益看得清,员工权益看不见,不仅员工要投诉,法律也不支持。法院判决公司给予余某赔偿,还了余某一个公道,也是对员工休息权的重申。员工能不能休息、能休息多久,不是企业说了就算数。谁无视员工休息权、谁任性开除员工,就要自食其果。这次判决,也为有着相同处境的打工人注入信心,鼓励更多劳动者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尊重,才会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员工没那么疲惫,才会对工作有更大的热情和干劲。企业有人情味,带来的是良性循环;依法维护员工的休息权,维护的是企业自身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