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于1月13日制定印发了《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办法》中最大的亮点是,国内首次创设针对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合理控制预收资金规模的“三限”规定——“(经营者)合理设定预收金额和可兑付的服务期限、次数”,为矫正“市场失灵”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供给。
从国际范围来看,美国纽约健康俱乐部服务法将健身房合同限制在三年内,并规定了每年3600美元的限额;加利福尼亚州等地也有类似的法律;澳大利亚等地规制更为严格,如西澳大利亚州规定健身业“供应商不得收取客户超过12个月的预付款”。
而在国内,《2023中国健身行业数据报告》显示,健身企业的收入来源包括会员卡、私教课、课程卡(囊括私教、团操课等组合产品),以及储值卡(具有代币功能的传统预付卡),无论是运营“大而全”的传统健身俱乐部,还是“小而精”的新型健身工作室,这四类预收资金占据了经营者约98%的主营收入。
因此,对体育健身行业而言,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既是鼓励市民坚持健身的一种方式,更是健身场所稳定运营的重要收入来源。如果“三限”标准降低“一步到位”,短期内恐出现行业系统性的经营风险,无法实现企业“软着陆”。
据了解,经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在多方平衡考量后,“三限”标准规定: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收取会籍类预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时长在24个月以下;课时类(团操、私教、泳教等)预付款金额在20000元以下、次数在60次以下;储值类等(兜底)预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收取各类预付凭证预付款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
此外,《实施办法》通过经营公示和书面告知,重点突出消费者易忽略、事后易产生投诉纠纷的内容,向消费者提示预付款风险。经营信息公示中,根据行业特点,强调公示经营场所租赁期限,以免经营者发行超出租赁期限的会籍卡,公示收费标准,推动行业实行明码标价。
为配套《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将推动合同示范文本,指导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包括制定行业地方标准、制作经营信息公示、书面告知模板、建立“服务直通车”等。
市体育局也发出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健身预付卡时,应认准“三限”标准,牢记“健身要科学,预付需冷静”,尽量按月购买健身会员卡或者短期课程等,并签订享有“七天冷静期”的示范合同文本,为自己的冲动消费预留“后悔药”。
头图由市体育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