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辞职?赔偿金拿不到,还可能被单位索赔!这份“打工人”离职手册请收下!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郭娜 发布时间:2020-12-08 12:43

摘要: 想辞职?先来看看这份宝典!

那些一言不合就辞职的“打工人”,后来都怎么样了?


信用卡余额担不起梦想


工资涨不过脱发量


为此,很多“打工人”选择


辞职——


主动辞职看起来果敢洒脱


有时却会面临一些法律风险


在“世界那么大,你想去看看”之前


请先看看嘉定法院梳理的这份“打工人”离职手册!



A是一名入职已三年的公司文员,因工作升职空间不大,加薪幅度很小,2018年4月13日,A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并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兴冲冲前往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原以为公司能够支付经济补偿金,谁知公司却拒绝了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如未依约提供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节,劳动者解约的,也就是公司有严重过错在先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首先向劳动者提出协商解约,最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支付代通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经济性裁员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也就是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合同,但合同条件就之前的有所降低,劳动者不愿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此种情形属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的规定,因此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从2008年起算;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A提前三十日提出辞职,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属于主动辞职,不符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上述情形,因而用人单位无需向A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个人业务能力强,又深得老板赏识,仅过三个月,B便被升至部门副经理一职。在职期间,虽然B付出了很多心血,但团队成员失和,团队业绩越来越差。2019年6月14日,B向公司递交了辞呈,此后数月B仍未能找到工作。当B前往社保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遭到拒绝。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只有“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将“非因本人意愿”明确为:


终止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是指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内容一致。


B的情形,均不在其列,因而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C从事车间流水线作业,各个岗位和各个人员一对一安置,缺一不可。由于办事毛糙,C经常受到车间主任的批评,C对此颇有抱怨。2020年9月7日,C被主任指责后,义无反顾地选择了辞职,后便即刻不再上班。很快公司找到C,由于C的突然离岗,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员替代C,因而被迫停工四日,故而公司要求C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未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突然辞职并当即走人,明显与之相违。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C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刻离职的行为,即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


因为C系未依法提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并造成公司因工作无法衔接而造成损失,自然必须作出赔偿。此外,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服务期约定的,还需遵守约定,亦不可轻言辞职,否则需支付违约金。



Q1、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面不经预告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故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和方式支付劳动报酬,存在主观恶意拖欠、拒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或者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履行劳动义务所必需的生产资料条件和安全卫生条件;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都是违法、违约行为,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犯。


此时劳动者享有即时解除权,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Q2、辞职报告怎么写?需提前多少天交?


合理的辞职方式是按照企业规定的辞职方式提出辞职,辞职所采用的方式是企业所接受的,比如写辞职信、E-mail。


辞职信的基本格式和写法:


1、抓住重点


在辞职信开头直接表明辞职的意图,说明辞职的原因。


2、标明时间


说明个人打算离开的时间,一般提前三十日或根据企业规定时间提出辞职。标明提出辞职的确切时间,希望用人单位及时安排办理离职手续。


3、表达感谢


对过去接受的培训、取得的经验或这建立的关系向公司表示感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者履行了三十日的预告期后即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无需经用人单位批准。


Q3、年前离职还能有年终奖吗?


年终奖就其性质而言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是用人单位为激励员工根据经营状况、绩效及员工表现而采取的一种奖励手段。


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和用工管理权的体现,并无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劳动者不可强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


年终奖如何发放,先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有约定,则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约束力,按约定执行;


如未约定,则看集体合同、规章制度的规定,按规定操作;


如既无劳动合同约定,又无规章制度的规定,则用人单位享有自主权,按用人单位设定的发放条件执行,但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不正当阻止发放条件成就的,按法律规定视为条件已成就。


Q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情形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Q5、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01计算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02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Q6、用工单位在面对员工提出辞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建立完善的用工机制,避免出现违法用工现象;在劳动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约定,避免纠纷。


(2)妥善办理离职手续


在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需与员工结清劳动报酬、办理离职手续,还需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否则将会面对劳动者无法顺利再就业时的赔偿。


(3)注重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等


许多用人单位会和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保密义务范围、竞业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违约责任等,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时应当明确告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期限,并按时支付补偿金,否则员工可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通讯员:周逸敏,王慧君
责任编辑:陈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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