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4月30日前,单位需完成对申报人的考核,并完成内部公示,提交本系统评议。
此次申报范围为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已评聘高级经济师(含高级国际商务师)职务(岗位),拟聘任正高级经济师职务(岗位)的经济管理专业人员。
本市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其中,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实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2021年4月30日前,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完成对申报人的考核,提出人选名单,并完成内部公示,提交本系统评议。5月31日前。委、办、局(集团公司)、区完成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由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推荐,或协调相关部门按行业分类委托学科组代为推荐(委托手续请在5月5日前办理)。
6月1日—6月17日,接受经系统推荐的人员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本次评审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