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设立特级技师!对比正高职称享受待遇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1-09-16 10:39

摘要: 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高技能人才的“上限”再次得以突破!9月15日,人社部发布消息称,将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这意味着,我国在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之上再设特级技师岗位等级,技能人才进入“六级工”时代。


按照此次通知,特级技师应为企业生产科研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人才。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享受疗养休假以及落户、住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待政策。


数据显示,我国技能劳动者达到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5000万人,技能人才常年供不应求,求人倍率长期保持在1.5倍以上。


据了解,此次试点范围为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其中,备案的中央企业分公司、子公司由中央企业统筹确定。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试点。


基本条件为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在高级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职业技能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具有独特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或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创造效益并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带徒传技等方面业绩突出等。


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获得省部级、中央企业及以上技能大师类称号者优先考虑。


责任编辑: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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