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走过场”,要么“难进门”!政协委员:国有大中型企业有义务接纳学生实习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2-01-19 14:27

摘要: 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接纳实习生的义务,如未能履行义务将被处以罚款。


一方面抱怨找不到合适的工人,另一方面又不愿接纳学生实习。“校门”与“厂门”之间出现断层,咋办?


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李春忠、黄发荣、刘海峰就递交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大学生实践教学的建议”,呼吁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接纳实习生的义务,如未能履行义务将被处以罚款。


企业实习是工程教育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今后的职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然而委员们的调查发现,实际情况是,企业主动接纳与吸收大学生实习的意愿不强,企业实习生制度的运行往往由校企“双轮驱动”变为高校“独轮驱动”,实践教学很难保质保量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高校实践教学的共性问题。


一方面,企业参与实践指导的驱动力不足、积极性不够,大部分企业对学生的实习实践采取消极态度。另一方面,实习模式单一、实习内容脱离工程实践。企业基于学生安全和企业生产考虑,不能满足学生长时间在生产一线进行实践培养,实习内容多为参观、工艺流程介绍或是简单劳动的重复。学生在实习中并没有接触到核心的工作内容,也未学习到相关的开发技能和工程经验,企业实习的作用严重缺失。


为此,三位委员建议,应出台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大学生实践教学的相关规定,推进工程人才培养的制度化。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接纳实习生的义务,如未能履行义务将被处以罚款,为学生的实习提供法律保障。


此外,建立大学生实习企业认证制度,明确校企合作开展大学生实习工作的准入标准。结合企业规模、所提供的实习岗位数量、实习效果评价等基本情况,制定大学生工程实习基地认证制度。对获得认证的企业给予相应比例的贷款利率优惠、土地租赁费用及税收减免,抑或将相关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提高企业参加大学生实践教学的积极性。


不仅如此,还需建立政府专项奖励制度,在教育财政支出中设立“大学生实习补贴专项”,以分担企业成本。对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效果好、落实双主体责任到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校企双方给予政府专项奖励,补偿学生实习给企业增加的相关成本,从而推动高校和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


摄 影:罗菁
责任编辑:王迪
劳动观察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收藏

相关新闻

两会职通车|解不开“结”,年轻人...

“0994号”,优秀提案奖!市总...

调研沉下一颗心,建言发出疾呼声!...

首页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