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好生活是人人所向往的生活状态,但是美好生活要落实在每一个人上,必须要有一个人人可测量和可触摸的具体标准。我们以为,美好生活就是保障每一个人的劳动幸福权最大化实现。既然人人皆具有劳动幸福权作为不可转让的初始权利,那么社会就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人的这种劳动幸福权得到实现。
新型民生保障是传统民生保障的升级版
如果劳动幸福权是其他一切权利的根源,而且又是人人都具有的初始权利,那么保障劳动幸福权的最大化实现,也就是最大的民生问题。
劳动幸福权最大化实现具有社会历史性。必须在与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基础上去讨论劳动幸福权的实现及其最大化的问题。历史动态地看,美好生活就是要与当时的生产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最大限度地实现每个人的劳动幸福权。二者之间要有匹配性。不能过低,过低就无法充分实现当代人的劳动幸福权;同时也不能过高,过高就会透支和损害未来人的劳动幸福权。
我们以为,可能的最佳选择是从传统的兜底民生保障转向新型的深层民生保障。
在人们的传统认知中,民生保障首先是基本兜底式保障,这也是传统民生保障最为核心的内容,传统民生保障指的是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但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民生保障的概念也在进化。它已经在朝着劳动幸福权最大化实现的方向发展,不再是简单的兜底式保障,而是超越兜底式的民生保障。
我们以为,民生保障应该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基础性的民生保障,这种基础性的民生保障并不能最大化地实现每个人的劳动幸福权;另一种是超越性的民生保障,超越性的民生保障指向的是最大化地实现劳动幸福权,而不是简单的生存型的兜底实现,两者是有根本区别的。超越性的民生保障也可称之为“新型民生保障”或“深层民生保障”。它是传统民生保障的升级版。这种民生保障更符合、更指向于劳动幸福权最大化实现的需要。
人不是机器,劳动不能是非人化的劳动
为了保障每个人的劳动幸福权得到最大化实现,我们需要寻找保障其最大化实现的各种可能路径。
第一,解除劳动的未来之忧,防止因未来不确定性而产生焦虑感、无安全感。幸福就是增加未来确定性,也可以说,幸福的最大威胁和障碍是未来不确定性。因为未来的不确定,所以会担心和焦虑,进而感到不幸福。劳动的属人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现为未来确定性的增加。而要增加劳动的未来确定性,就必须用深层民生保障措施来解决。
当前中国政府正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工程建设,特别是与民生关系密切的相关领域,比如新型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教育的城乡均衡发展等等。其皆是为了减少老百姓的未来之忧,有利于增加人们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新时代的我们正在朝着超越吃饱穿暖的更加美好生活迈进。
第二,消除各种影响劳动幸福权实现的不利因素(人为因素与制度性因素)。幸福是相对于不幸福而言的,减少和消除可感知的已有的不幸福因素,就是提高幸福程度。劳动幸福权的威胁可能来自参与劳动却不能确证人的类本质,因而不幸福。
劳动付出了,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属人属性。这样的劳动就变成了非人化的劳动。劳动的非人化包括物化、动物化和劳动异化。所谓物化意味着人在劳动中被当作物对待了,比如,由于对生命的漠视,人被当作无机物一般的存在。又比如,由于无节制的加班,人变成机器和役力动物。
这是牵涉每个人的劳动幸福的问题,是让劳动回归确证人的本质,因而是最大和最高形态的民生保障,也是最大的社会正义问题。
约45%的劳动幸福度来自劳动幸福基础条件
第三,促进直接劳动应得以外的更多幸福。为了最大化地实现劳动幸福,就必须从社会整体利益和对每个人的人性化关怀的角度出发,推出普惠型的民生工程,同时调动社会互助,从而使每个人的真实幸福程度超越个人单独努力所得到的程度。
普惠型的民生工程能够带来靠个人努力劳动无法实现的诸多幸福,这带来的是一种公共和普遍的幸福,是人人应该得到、皆可享受的幸福,是把整个社会导向更具有属人性方向而不是动物有机体保存意义上的幸福。
我们的研究发现,45%左右的劳动幸福程度来自劳动幸福基础条件,这些基础条件包括社会公共安全状态、经济自由状况、精神消费品的选择余地、居住设施的完善、居住外部环境的友好程度、民生保障情况、弱者受关怀的程度、劳动的社会平等程度、休闲活动的可能性空间生产等等。
所以,搞好劳动幸福的基础条件,充分调度仁爱幸福,就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个人的劳动幸福程度。这是一种新的人类生存方式,我们称之为“个体生存社会化”,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本质所在。
第四,外部性的国家间幸福支持。每个民族和国家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相互之间需要彼此支持,从而给人们带来额外的幸福资源。最主要的外部性的幸福支持是国际人道主义和相互合作所带来的互利性。特别是国际援助、国际支持、国际合作、人类互助等等。这些外部性幸福支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们带来本民族和本国之外的额外福祉。
当今外部性幸福支持的最大障碍是国家利己主义和民族至上主义,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利己主义和地区保护主义正严重损害和削弱人类的普遍幸福。只有超越国家利己主义和民族至上主义,代之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人文情怀和价值共识的整体建构活动,才能为人类的普遍幸福提供持久的外部支持。
(本文原作者:何云峰,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潘二亮,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哲学与法政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