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带阳上岗”,应该对这一做法说“不”!
今年两会期间,市政协委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的这样一份建议引发关注。
当用人单位面对大范围减员时,将“带阳上岗”作为“急救招”,可以理解。但本质上,“带阳上岗”不科学、不合法、不利于劳资和谐。
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阳”过,也都曾经历过与病毒争斗的那个阶段,无论是“刀片嗓”、“浑身冷”、“连日烧”……相信这些症状都曾让很多人感到痛苦。既然如此,单位不应宣扬这种所谓的“轻伤不下火线”,更不应该在内部提倡这种作法。而是应该合理调配人手展开工作,想尽办法让“阳”了的员工有充分的时间休息,等到“阳康”后再拼搏也不迟。
当“新冠”来袭,对每个职场人的身体是一次考验,而对于用人单位在管理上的“温度”,也是一次测试。没有人情味、无法保障员工健康的单位,就算能取得一时的成绩,也不可能真正留住员工的心,也不可能有长远的发展。要知道,缺乏人文关怀和职业尊严的工作,是任何劳动者都无法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