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优质低成本多元解纷服务!六部门联合部署,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罗菁 发布时间:2024-01-31 14:16

摘要: 创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调解,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服务。

近日,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探索构建一站式调解工作新模式,规范有序开展一站式调解工作,优化完善一站式调解流程,促进调解协议履行和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创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调解,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提出平台经济活跃、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较多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应当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特点优势,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或者根据实际在相关调解组织增加联合调解职能,有条件的可设立一站式调解中心。依法依规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发生涉及人数较多或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力大的劳动纠纷,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安排骨干调解员迅速介入,积极开展协商调解,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联合约谈、现场处置等工作,推动重大集体劳动纠纷稳妥化解。


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一站式调解中心或者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制作调解协议书。建立调解协议自动履行激励机制,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调解协议。不能立即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仲裁审查或者司法确认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对不属于联合调解受理范围、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未能调解成功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要依法引导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在线调解平台,做好劳动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对符合在线调解条件的劳动纠纷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活动,包括提交调解申请、音视频调解、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服务。


头图:图虫


责任编辑:王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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