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对职称评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办法》明确,职称评审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全面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公正高效,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针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违规问题,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3类重点人群和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2类重点单位,采取随机抽查、定期巡查、重点督查、质量评估、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管。
其中对申报人重点监管多个方面,包括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等。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审单位予以撤销。
人社部负责汇总全国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系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纳入职称申报评审失信黑名单,依法依规予以失信惩戒。
对单位违规行为,则主要采取提醒、约谈、暂停评审、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收回职称评审权限等处置措施,强化对评审单位的违规处置,逐步建立起前后衔接、管用有效的职称评审监管机制。
此外,《办法》还对职称评审领域有关社会机构提出了监管要求。对于与职称评审无关的中介等其他社会机构,假借职称评审名义违法违规开展活动,将其作为各地职称评审环境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支持地方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依法对有关中介等社会机构非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置,大力打击开设虚假网站、进行虚假宣传、设置合同陷阱、假冒职称评审、制作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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