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国有企业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激励的通知》,明确了7条政策举措,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技能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形成提高待遇与提升技能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新时代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
首先,要优化技能岗位薪酬分配。建立体现技能要素价值的分配制度,健全技能岗位分类分级价值评估体系,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价值、技能等级双挂钩办法,合理确定技能岗位的起点薪酬。按照一般不低于相应职级管理岗位的薪酬标准,科学确定企业技能岗位薪级档次,其中在聘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薪酬标准应当不低于本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探索实行高技能人才聘期契约化管理,高技能领军人才可以实行“一人一议”薪酬管理办法。
加大工资总额分配倾斜。完善技能人才工资增长机制,以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集体协商。工资总额增量应当向技能人才倾斜,其中一线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级的管理人员、生产后勤辅助人员,高技能人才平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低于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建立与技能等级挂钩的能级津贴制度,明确与“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对应的津贴标准,体现技高者多得,引导技能人才自我提升。对生产一线艰苦技能岗位,可以设置艰苦岗位津贴等。对承担技能传帮带任务的技能带头人,可以设置师带徒津贴、班组长津贴等,鼓励带徒传技。对市场稀缺的技能或获得国内外技能大赛奖项的技能人才,可以额外设置特殊技能津贴或专家津贴。
探索实行中长期激励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当将技能人才纳入中长期激励范围,按规定开展股权期权、项目分红、岗位分红等多种形式的激励,合理提高技能人才的占比,体现适当倾斜。探索建立技能人才回溯薪酬制度,对在基础研究或重大技术创新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但在薪酬分配中未体现或未充分体现其历史贡献部分予以补偿。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