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
根据意见,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推行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合计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1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鼓励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用人单位持续缴费能力不足时,可以降低缴费标准或者中止缴费。因中止缴费需要补缴的,可以按相关规定补缴。
用人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中小微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头图来源:图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