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内购究竟是一项福利,还是变相的强制消费?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一些企业鼓励甚至明令员工购买自己所在企业的产品与服务,有的企业不明令要求,但通过摊派业绩实际上倒逼员工购买,甚至完不成业绩就要接受相应惩罚。这些内购方式五花八门,有福利、员工价、摊派、明令购买等。企业内购的边界在哪里?完不成“内购”任务不扣除基本工资,但是降低业绩工资可不可以?本报记者邀律师进行解析。
对强制内购说不
据报道,某车企员工近日在社交媒体发文,让相关话题再度受到关注。该员工称企业内部几乎80%的员工都被明示暗示过,想要保住工作和升职,都必须购买自己企业生产的汽车。作为技术岗的他不仅自己购买了两辆,还推荐亲戚朋友购买,最终仍被裁员。
强迫员工内购无疑不合理也不合法。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潘丽娜向记者解析,所谓“内购”有几种情形,一种是给予员工“内部优惠价”,由员工自愿购买,有的甚至外人还不能购买,实际上带有“职工福利”的性质。只要是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合约,就无可厚非。还有一种是将“内购”完成情况与员工的工作业绩挂钩,如员工不能完成摊派的“内购”任务,就扣除工资、奖金等,这就很可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果企业规定完不成“内购”任务的并不扣除基本工资,但是降低业绩工资可不可以?潘丽娜表示:一般来说“雇佣”合约可分为两种,一是“老板得剩余,工人得固定工资”合约,二是分成合约。如双方明确约定了绩效工资的具体金额,尽管这部分工资可能要通过用人单位的考核进行发放,但归根结底还是属于以上第一种合约的性质,如因完不成“内购”任务降低业绩工资标准,实际上是违约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即便双方未明确约定绩效工资的具体金额,但是从分成合约的性质来说,一般“内购”亦不属于员工的工作职责,故将“内购”情况纳入员工考核范围缺乏依据,也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总而言之,“内购”只能是自愿性质的,企业应避免一切强行或变相强行“内购”的行为。
让内购回归福利初心
其实,企业内购作为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而推出的福利政策,既可以增加企业的销售额和知名度,也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不失为双赢之举。
在企业内购话题引发的讨论中,不少网友对企业“强买强卖”表达谴责态度,认为内购带有强迫性质很不妥当。但另一方面,对于企业内购这一模式本身,多数网友秉承着支持态度。
从员工们角度看来,享受内购的优惠福利,可以省下真金白银,增强幸福感和获得感。相关留言中,有宠物行业的从业者分享了自己在内购中满满的收获;也有爱美女性对美妆行业内购的“薅羊毛快乐”表示羡慕。随着电商的普及,也正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通过内购商城向员工发放福利。
可见,内购如何把好事办好,让劳动者和企业都满意,其边界感显得尤为重要。让企业内购回归福利初心,于企业本身和员工而言,都是乐见其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