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下班后的年轻人开始搞第二事业了”的话题频登社交平台热搜。记者采访发现,除了本职工作外,不少职场人在上班8小时后开上了网约车,或者做自媒体、去店铺兼职,有些人为了增加收入,有些人更多的是出于兴趣爱好,在8小时外找到自身价值。那么,做兼职搞副业是否容易引发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如何规避?记者采访了法律界和人力资源领域相关人士。
律师:几种情况不能兼职
针对兼职引发的一系列劳动争议,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律师指出,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兼职搞副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与兼职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兼职,一种是自己做副业例如开淘宝闲鱼、通过平台接单等。”
对于一般劳动者来说,法律并未禁止兼职副业行为,因此在没有违反本职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业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或搞副业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如:本职单位规定不得进行兼职、副业;或者在同行业进行兼职、做副业导致泄露商业秘密、违反公司竞业规定;或者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张玉霞说,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中存在不得兼职的特殊身份,例如公务员,根据《公务员法》第44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此外,张玉霞指出,作为兼职单位,应当依法聘用兼职人员,不能以兼职之名行全职之实。“要注意兼职的时间、工资支付周期、工作内容等要符合非全日制或劳务的规定,切勿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以非全日制方式聘用兼职,应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