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网传一张好利来禁止员工在任何场合驾驶或搭乘摩托车的通知截图引发热议。为了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公司甚至祭出解聘大旗:“发现有员工仍然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于这份恩威并施的“好心”,更多的网友拒绝领情,直指好利来的用工管理手段简单、思路粗暴。
法律人士提示:在制定出台涉及员工个人行为的政策时,企业应确保既合法合规又合乎情理,严守工作与个人私生活的边界。
员工驾乘摩托车或被解雇
据市总工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申工社”综合报道,网传通知显示,不久前,好利来一位员工于休息期间驾驶摩托车发生意外不幸离世,公司为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着想,严禁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休息及休假期间危险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出行。此外,上述通知还称,如果有员工仍私自驾驶或搭乘摩托车,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在持续引发热议后,好利来公司客服回应媒体称,通知的出发点是为了员工的安全,未来将根据反馈进一步完善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未因此解除任何员工的劳动合同,但依然建议员工避免使用摩托车作为交通工具。
在“申工社”该条推文的评论中,网友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有网友认同公司的做法,搭乘、骑行摩托车确实安全风险较大,公司也是为了员工的安全考虑:“我倒是理解公司,因为真的很危险。”“其实应该设置那种上下班及人多路段禁止摩托车通行的规定,有时路上碰到,车子像个泥鳅一样在车行道里穿来穿去,我们身边人都不安全啊。”
但更多的网友觉得,公司管得太宽,“因噎废食”的规定限制了员工的自由:“上下班途中出事算工伤了,这家公司为了减少类似事件造成的损失,就出了这么个一刀切的规定。”网友“陈捷”更是直指要害,“只要是国家合法允许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超越法律设立规定禁止。”另有网友为企业柔性管理出招,像“小戚”建议,“其实,公司为员工买份保险更能彰显出对员工的好。”
新规“因噎废食”
程序内容均涉嫌违法
针对网上的多方观点,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在受访时表示,该通知不管是程序还是内容,都涉嫌违法,对员工也不产生约束力。他指出,从内容层面来看,用人单位只能对用工管理过程中和组织生产所必要的事项进行规范。劳动者下班以后,其交通出行方式和个人生活,属于私人自主的范畴,超越员工管理的界限。员工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会给企业带来一些风险,但不能仅此就干预员工上下班的方式。
更多的劳动法律从业者也对此规定持反对意见。一位律师表示,员工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交通工具,并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公司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宣传等方式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而非“一刀切”禁止员工骑摩托车。如果公司以此为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监察举报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经济赔偿金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