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则“女子拒绝一人干三人的活被辞退”的新闻登上热搜,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公司需赔偿员工12万余元,引发网友讨论。
该案件也提醒职场人:关注自身合理的拒绝权。面对公司人员调整、同事离职带来的“工作骤增”,员工有权基于真实的工作饱和状态说“不”。
案件回顾:工作安排超负荷
高女士原任某公司订单员,因人事调整接手同事吴某工作后,对接销售人员从18人增至52人,工作量剧增。不久,负责电商订单的同事刘某离职,公司要求高女士再接手其工作。高女士以现有工作已完全饱和为由,向人事部门明确拒绝。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中“拒绝正常工作安排属严重违纪,可立即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的条款,向其发出两份书面警告,并于2023年6月21日以严重违纪为由发出《辞退通知书》,将其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高女士认为,自己已承担额外工作,拒绝继续增加第三人的工作却遭辞退实属不公,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并诉至法院。
最终,经终审判决,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赔偿高女士120094元。判决核心理由有三点:工作安排不合理、拒绝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解除违反“过罚相当”原则。
网友共鸣:不合理“增负”并非个例
无独有偶,类似的争议也时有出现。近期,广西博白县人民法院便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曹某因拒绝从广西玉林调往湖北十堰,被认定为旷工遭解雇,法院同样判决公司违法解除。
上述案例让不少网友产生共鸣,有网友就表示:“我就是在年中绩效考核之前被要求多干一个人的活,另一个人十月份要回去生娃,还是跨部门的活,让我去干,不去绩效就给C,没有年终奖。”有网友建议:“对这种违法的公司,就应该设立惩罚管理制度,而不是让它无所谓,除了赔偿员工外,是否可以以违法赔偿罚额的几倍,来做信用保证金呢?”
对劳动者而言,高女士的做法无疑提供了非常正确的维权范本:她在工作量超负荷时,及时进行了书面申诉,避免“无故拒绝”被误解为违纪。这也给广大职场人士提了个醒,在工作饱和时,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向企业反馈情况,保留证据链。
职场启示:对滥用用工自主权说“不”
针对该起案件,劳达律所联合创始人、执业律师李伟提醒用人单位:给职工增加工作量,要讲究“度”。即便劳动者被迫同意工作量的大幅提升,于理于情也不合适,更会对公司长期发展产生影响,一旦劳动者提出异议,单位也绝不可以强迫或以此为借口,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李伟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拥有用工自主权。“但任何权利都是有边界的,用工自主权也不例外,绝不能滥用。”李伟说。在劳动者工作量不饱和时,用人单位适当给其增加工作量,属于行使用工自主权的,劳动者应遵守并执行;但当劳动者工作量已达饱和,或增加的工作量明显导致劳动者工作量严重超额时,就属于单位滥用用工自主权了,这得不到法律支持,劳动者也就有拒绝权。
这个问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第二批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之五“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增加工作任务,劳动者是否有权拒绝”中,曾有相应的说明。该案例的典型意义中明确:单位大幅度调整劳动者工作量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不能采取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式,更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同时,李伟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单位是有用工自主权的,如果增加的工作量在合理范围内,劳动者应当积极配合,不能任性拒绝,但如果工作量明显不合理时,也请坚定勇敢说“不”。